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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故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谈风景名胜的商标策划/王瑜

时间:2024-06-17 14:09: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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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故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谈风景名胜的商标策划

王瑜


一、当“故宫”“少林寺”成为驰名商标,他们怎么做的

200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故宫博物院副院长××表示,故宫博物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考虑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洽谈或协商方式解决,并保留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从公开的报道来看,故宫无非做两件事情,一是全类注册,故宫博物院法律顾问××表示,驰名商标的管理、使用将成为今后故宫的工作重点,从明年开始,故宫将对产品类商标进行全面注册。故宫不是生产企业,也不是服务企业,充其量只是个风景名胜而已,他们注册那么多的商标怎么使用呢?故宫的副院长解释说,此举并非是故宫要开发其他产品,今后故宫开发方向仍将是以文化产品为主。既然只以文化产品为主,为什么要注册那么多的商标呢?不使用的商标将会被撤消,如果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那更没有意义,以后任何以“故宫”、“紫禁城”注册为商标,完全会被商标局主动制止或被动被许多“好事者”被阻止注册。

二是清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和商号。故宫博物院调查到,已有上百种产品注册了“故宫”、“紫禁城”字样商标,其中不乏知名企业。故宫博物院认为,尽管这些商标与故宫博物院注册商标不相类似,与企业性质也没有任何关系,但在商标中使用“故宫”、“紫禁城”文字,很容易误导公众,一旦出现质量等问题,极易给“故宫”、“紫禁城”商标和故宫博物院声誉造成损害。关于这个说法故宫有些多虑了,“长城”作为驰名商标,可以容忍几百个“长城”商标,而且同在驰名商标傍上还有“长城”电器,没有人会认为“长城电器”和“长城葡萄酒”有什么关系,大家都知道这两种产品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公司生产的。按现有法律规定,故宫被认定驰名商标之前,已经注册了“故宫”或“紫禁城”商标的,或者是企业名称中含有“紫禁城”或“故宫”字样,在一般情况下故宫无权禁止别人的合法使用,因为先于驰名商标的注册企业也是经过了工商部门核准的合法企业,其商标也是经过合法注册的。

少林寺第三十代方丈很有商业头脑,专门成立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少林寺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少林寺至今已拿到32个类别、76项商标的注册证书。当“少林寺”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少林寺打起了商标保卫战,还远赴德国讨要商标。对少林寺的护牌行动,方丈称目的在于保名而非争利。中华民族的文化资源流失得太多,再丢不起了。不管少林寺采取什么措施其做法与故宫并无大的区别。

二、当风景名胜成为知名商标,该如何使用?

商标注册是用来使用的,那么当故宫和少林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他们如何来使用商标呢?

在获得驰名商标后故宫博物院法律顾问××表示,驰名商标的管理、使用将成为今后故宫的工作重点。故宫的一位院长表示:一些机构和个人比较好的产品创意,故宫将采取监制、授权、认定等方式进行合作,并将大力开发带有故宫特色的产品。此外,也不排除采取文化专卖店的形式,对外推广故宫的文化产品。故宫对于其驰名商标的使用计划实在不好恭维,故宫是个风景名胜游览之地,不是生产性企业,其开发带有特色的产品当然可以,但他们生产销售这些产品并不是他们的特长。而少林寺对“少林寺”商标附加了太多情感,而不是真正从商标自身的意义上去注册并使用,其是否有使用计划不得而知。

风景名胜作为商标名称,这种商标属于“任意商标”,“任意商标”作为商标并不是好的商标,但是风景名胜有个特点就是这个名字已经是世界闻名,世界闻名是商标的终极目标,如果使用这个名字作为商标,那么商标很容易搭乘这个名字的“便车”迅速成名,这是用风景名胜作为商标的价值所在。同时风景名胜世界驰名后,其本身的文化内涵已经被固化,作为商标使用也很难超出这个被固化的范围。比如故宫体现在是中国的皇宫,而少林寺体现的是中国工夫。用少林寺作为文化用品的商标肯定不妥当,用故宫作为仿古代兵器的商标明显不如使用“少林寺”牌。所以风景名胜作为商标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并非任何产品或服务都适合使用。

那么用风景名胜名取名的商标如何使用呢?首先商标的使用范围应当在风景名胜本身的文化内涵的范围内。比如迪斯尼的动画人物米老鼠和唐老鸭代表了迪斯尼品牌形象,在全世界广为传播,受到全球儿童甚至成人的喜爱,而紧随其后的迪斯尼系列玩具和儿童娱乐产品在全球畅销就顺理成章了。如果用“米老鼠”作为汽车的商标恐怕没有那么受欢迎。其次这些商标风景名胜不需要自己去生产,不需要自己亲自去销售这些产品,完全可以学习“恒源祥”进行虚拟经营,不过这需要对品牌运行有深刻的理解,并且要有非常周密的策划和实施。有了这些条件,那么只需要组织一只几十人的管理团队,就可以支撑几十亿甚至是几百亿庞大的销售量。这是完全可以达到的,不仅仅国外有先例,国内也有了象“恒源祥”这样虚拟经营的成功案例。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个人网站:http://www.cfzl.com.cn。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

2002年4月28日 


  为明确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职责,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1、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2、在侦查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知情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进行法制教育;

  3、结合查办案件,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4、定期分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二、公诉部门

  1、结合对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针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2、在审查起诉活动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

  3、结合出庭支持公诉,剖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揭露职务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4、定期分析起诉、不起诉、抗诉以及判决无罪等案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三、侦查监督部门

  1、结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2、结合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发现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3、在审查逮捕环节注意发现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定期分析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四、监所检察部门

  1、结合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2、结合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3、配合监狱、劳教所对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劳教人员,特别是职务犯罪罪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提高改造质量;

  4、与监狱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在押职务犯罪罪犯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

  五、控告(举报)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

  1、开展举报宣传,鼓励具名如实举报、控告职务犯罪,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同职务犯罪作斗争;

  2、对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系统分析,掌握职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规律,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3、在接待工作中,向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

  4、结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认真分析发生错案的原因,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六、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1、结合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2、结合办理抗诉案件,分析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3、定期分析民事、行政审判开展情况,发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问题,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提出对策意见。

  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1、统一组织、协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负责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3、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总结和推广预防工作经验;

  4、统一掌握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情况,负责预防统计,评估和考核预防效果;

  5、进行系统、宏观预防对策研究;

  6、归口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7、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

  8、统一组织开展预防理论研究;

  9、统一负责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

  10、负责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利用;

  11、负责预防综合技术的推广利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查处擅自制作、经销“香港归纪念章”行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查处擅自制作、经销“香港归纪念章”行为的通知



1997-3-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查处擅自制作、经销“香港归纪念章”行为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分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香港回归祖国是实现祖和平统一的重要里程碑。搞好以香港回归祖国为主题的宣传纪念活动,不仅是全国人民的心愿,而且是一项庄严的政治活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活动十分关心和重视,进行了统一的组织和安排,并责成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要求严格控制有关纪念品的生产,严格禁止擅自生产经营,不得以任何借口用“香港回归”名义举办商业性营销活动。

人民日报社新闻培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里桥信息中心、沈阳辽银工艺品厂擅自制作、销售“’97香港回归纪念章”,近日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严厉查处。大规模仿冒其产品的浙江温州地共平阳县等地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同时受到严厉查处和取缔。

为了搞好以香港回归祖国为主题的宣传纪念活动,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香港回归为题村的纪念币(含金银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有面值的法定货币,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制造和发行;制作金银纪念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立项审批;涉及重大政治题村、历史事件、使用党和国浓领导人头像的币(章),还须报国浓有关部门批准。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市场上滥用香港回归祖国的名义进行商业性的销售活动。发现擅自制作、经销此类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监督有关生产厂家和经营业主,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把以香港回归祖国为主题的各项宣传活动搞好。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