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宝鸡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7-23 04:02: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44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宝鸡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令
第 29 号


  《宝鸡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2年5月16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吴登昌     
           二OO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宝鸡市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城镇建设用地应在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注重环境保护,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进行,确需变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管理部门要按照超前发展、一次到位的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按规定程序报批,保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的必要用地。国土管理部门要参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审定和修改工作;组织编制基准地价。
  第三条 凡在小城镇投资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实行统一规划、政府统征、确定基价、分档批租、统一管理。按照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由小城镇政府或市、县政府统一定价征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再开发整理后,根据产业性质、投资规模、用地区位、代征道路等因素分类确定地价,优惠出让给企业。
  第四条 凡在小城镇内投资办企业符合租赁使用土地条件的,新征用地交清了土地征用补偿费后的企业生产项目用地,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生产经营用地,可对企业用地实行年租制,企业按年度交纳土地租金。
  第五条 小城镇规划区内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出让土地,在使用期限内,拥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可依法转让或抵押。
  第六条 小城镇外企业兼并小城镇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其土地一律按划拨方式供给,将原企业土地划拨给新企业使用,用途不变。如需改变用途或收购小城镇内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时,其地价评估费按标准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最低按地价10%收取。
  第七条 凡投资小城镇办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使用存量土地的按标定地价10%收取出让金,新征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征地总费用的10%收取。
  第八条 投资一般性工业项目、旅游项目,对小城镇相关产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使用存量土地的按标定地价20%收取出让金,使用新征建设用地按征地总费用的20%收取。
  第九条 投资房地产开发与餐饮、娱乐等盈利性项目,土地供应方式一般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协议出让土地,使用存量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40%收取,使用新征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征用总费用的40%收取。
  投资各类工业生产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也可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
  第十条 凡收购小城镇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连同其他资产一并计入破产变现资产,土地按出让方式签定出让合同后,土地出让金可首先用于安置职工。
  第十一条 凡各项小城镇建设用地出让后一次性交清出让金的,可按出让金总额的5%予以优惠,返还给用地者。
  第十二条 以租赁方式使用小城镇内国有土地的,可根据投资额的多少,免交一定年限的土地租金。投资500万元以上免交一年,1000万元以上免交二年,3000万元以上免交三年。
  第十三条 鼓励小城镇建设改造利用国有存量土地,小城镇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个人可将使用的国有土地按标定地价作价入股,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与来小城镇的投资者合作、合资办企业,其土地使用权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也可先将其土地使用权投入小城镇建设,待土地拍卖招标后,用收取的地价款对其投入小城镇建设的土地予以地价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 小城镇建设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管理部门应超前服务,积极办理农地转用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依法分批次办理批准手续。对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采取租赁、入股方式使用土地。对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办企业的,可按建设占地办理用地手续。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要从规划选址、安置补偿、代办报批、建设环境到竣工验收全面负责。对一切危害小城镇建设正常用地行为和对未批先占、批少占多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推行土地置换和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发展用地。小城镇建设征、占耕地后,需开垦补充耕地保持占补平衡。其补充耕地及占补平衡可在小城镇域内进行,域内无法平衡的可在市域内平衡。造地方案审查及补充耕地验收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小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基准地价进行控制,以降低征地总费用。
  第十七条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出租给投资者兴办企业或自建厂房招商、自建市场或自建商业用房出租经营,其用地按集体建设占地审批。
  第十八条 对小城镇建设用地收取的出让金留县部分,县、镇可按四六分成。留小城镇的出让金,专款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九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经济建设,在完善农用地转用手续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用地项目可按占用方式进行报批。
  第二十条 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可设立国土管理分局,为所在县国土管理局派出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家防总办公室


国家防总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防总,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水利委员会:
  7月16日以来,黄淮之间普降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和特大暴雨,24小时最大点雨量河南叶县431毫米,方城430毫米。受降雨影响,淮河流域沙颍河、洪汝河发生洪水,沙颍河支流澧河和干江河、洪汝河支流小洪河水位迅速上涨,超过保证水位。据预报,未来两天我国降雨主要集中在长江上中游、淮河、海河流域及东北南部等地区。
  目前全国正值主汛期,流域性洪水和局部强降雨、台风暴潮、山洪灾害等随时可能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的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7月17日中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回良玉对淮河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打电话到国家防总办公室,询问汛情和灾情,对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请国家防办转达对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干部群众、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的亲切慰问。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防汛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做好防汛抗洪和救灾工作的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抗洪的各项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

  二、各级党政和部门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指挥防汛抗洪和救灾的重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防汛抗洪救灾中的问题,保证组织指挥、群众转移、灾民安置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水情变化,及时预测预报,特别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汛情的跟踪预报。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认真分析汛情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滚动预报,为防洪指挥和调度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四、各地要顾全大局、团结抗洪,严格执行防汛调度命令。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全局的高度,全面考虑,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科学调度。要根据防汛形势的发展变化,有计划、有步骤地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汛情、工情等,科学调度,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作用,确保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铁路干线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各地要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汛抗洪工作的首位,制定并落实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发生洪水的地区,要加强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查险抢险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抢护。特别要重视水库和闸坝的安全,病险水库要采取降低水位运行等措施确保安全。堤防、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和蓄滞洪区运用时,要及时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及时通报汛情,为部队投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确保不出现疫病流行,保障社会稳定。

                                                   国家防总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5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5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2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我委组织专家论证的意见,为满足临床需要,现将部分仿制药品单独定价方案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表列药品价格自2005年11月14日起执行。
附表:15种药品单独定价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表:
15种药品单独定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医保编号 药品名称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生产企业
1 176 复方氯唑沙宗 鲁南贝特 片剂 275(150/125)mg*24片 盒 20.0 山东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2 194 秋水仙碱 片剂 0.5mg*20片 盒 32.0 台湾景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 211 盐酸曲马多 马伯龙 胶囊 50mg*10粒 盒 25.0 塞浦路斯麦道甘美大药厂
马伯龙 注射剂 100mg*2ml*5支 盒 50.0
4 280 尿促性素 乐宝得 注射剂 75IU 瓶 46.0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乐宝得 注射剂 75IU,附2ml氯化钠注射液 瓶 48.0
乐宝得 注射剂 150IU,附2ml氯化钠注射液 瓶 80.2
5 327 盐酸二甲双胍 迪化唐锭 片剂 500mg*30片 盒 30.0 澳大利亚艾华大药厂
6 337 阿法骨化醇 龙百利 胶丸 0.5ug*10粒 盒 52.0 日本マルコ制药株式会社(Maruko Pharmaceutical Co.,Ltd)
7 365 顺铂 施泊淀 注射剂 20ml:20mg 瓶 56.0 奥地利依比威药品有限公司
注射剂 50ml:50mg 瓶 132.0 澳大利亚科鼎有限公司
8 382 阿糖胞苷 赛德威 注射剂 10ml:1g 瓶 292.0
赛德威 注射剂 1ml:0.1g 瓶 50.1
赛德威 注射剂 5ml:0.5g 瓶 171.8
9 402 硫酸长春碱 威保啶 注射剂 10ml:10mg 瓶 260.0
10 430 亚叶酸钙 立可林 注射剂 2ml:15mg 支 28.0
立可林 注射剂 10ml:0.1g 支 119.6
立可林 注射剂 30ml:0.3g 支 277.4
11 617 盐酸昂丹司琼 枢丹 注射剂 2ml:4mg 支 65.0 宁波市天蘅制药有限公司
枢丹 注射剂 4ml:8mg 支 110.5
12 619 盐酸格拉司琼 枢星 注射剂 3ml:3mg 支 102.0
13 717 卡托普利 片剂 25mg*100片 瓶 13.8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14 735 硝酸甘油 派络 片剂 0.5mg*24片 盒 24.0 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
15 736 5-单硝酸异山梨酯 德明 缓释胶囊 40mg*30粒 盒 88.0 德国通益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瑞德明 缓释片 40mg*10片 盒 31.0
单硝酸异山梨酯 欣康 缓释片 40mg*24片 盒 72.0 山东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欣康 片剂 20mg*48片 盒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