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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2:37: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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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5]4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充分认识呼伦贝尔森林和草原是东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对保护我国北方地区的生态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呼伦贝尔又是全国四大沙地之一,沙化区位于草原核心区域面积已达88万公顷,并有扩展的趋势。草地植被明显退化,牧草的产量和质量明显下降,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流沙淹没房屋造成牧民财产损失,牧民的正常生活也受到影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沙尘暴天气逐年增多。这些地区以畜牧业为主,地区偏远、经济落后,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关键,只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有健康快速发展的经济,才能有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各地要充分认识呼伦贝尔草原沙化的严峻形势和防沙治沙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依法防沙、依法治沙,自觉地保护呼伦贝尔草原的生态环境。 二、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实施办法》进行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防沙治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自觉地参与到防沙治沙工作中去,加快防沙治沙步伐。各地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组织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及实施方案,设立固定监测点,对沙化土地进行定期定点监测。 三、沙化治理工作要贯彻执行积极预防、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各地、各部门要运用法律、政策和行政手段来规范和改变人们不适当的生产方式,树立依法治沙的观念,积极行动,坚决制止滥垦、滥用水资源、滥牧、滥挖、滥采等破坏森林、草原的现象,对于类似的案件要依法从重查处。制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要进一步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搞好生态移民,减轻生态压力。按照以草定畜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载畜量,划区轮牧,舍饲圈养。要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而引起的沙化。植被的恢复与建设,要坚持封沙育林育草为主。要依靠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及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推动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的草原沙漠化治理模式,宜树则植树,宜草则种草,加强沙化治理项目区的管护工作,巩固治理成果。积极推动《呼伦贝尔市樟子松行动计划》的实施。区别对待封禁保护区、恢复保护区、合理利用区,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管理。要高度关注沙区农牧民的生存和发展,鼓励扶持沙区群众开展营利性治沙管理活动,促进治沙产业的合理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防沙治沙责任制,成立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防沙治沙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动员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到防沙治沙工作中,努力控制土地沙化不断蔓延的趋势,保护好我市的生态环境。


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企事业单位自备发电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企事业单位自备发电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04 ]3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财政局、电力局拟订的《杭州市区企事业单位自备发电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杭州市区企事业单位自备发电机管理办法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电力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一、总则
  (一)为规范杭州市区企事业单位的自备发电机管理,增强近期供电能力,缓解电力供求矛盾,确保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冬和2004年杭州市区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03号)、《关于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4〕1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事业单位自备发电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自备发电机是指企事业单位自行购置用于自发电的柴油(汽油)发电机(组)。
  (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使用自备发电机必须遵循“规范申请、注重效益、确保安全、兼顾环保”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为鼓励杭州市区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商企业)在电力紧缺时期使用自备发电机发电,积极开展生产自助,对符合条件的杭州市工商企业购买自备发电机给予适当资助。
  二、规范申请
  (五)用户在装置自备发电机前,须向当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电气主接线图及有关参数、自备电源的供电范围、负荷设备清单(容量)、用户平面布置图、自备电源的额定容量等参数及其保护装置图。供电部门提供自备发电机装置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六)自备电源装置安装完成后,用户应向供电部门报验。供电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订《自备电源协议》后,方可投运。
  三、安全管理
  (七)用户自备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必须符合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八)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案)必须可以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九)自备发电机零线必须单独接地,单独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不得与原有公用电网共用接地零线。
  (十)自备发电机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验收,确保做到单独接地、机械连锁,严防出现倒送电源的情况。
  (十一)自备发电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排气、排污设施,防止各类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四、资助方式
  (十二)凡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依法税务登记,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批发企业,2003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新购置自备发电机(单机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千瓦资助300元。自备发电机按记录自行发电量资助0.12元?千瓦时。
  (十三)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杭州市工商企业自备发电机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附购置发电机的发票复印件,财务年报及《自备电源协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
  (十四)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必须安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核的计量表计。由市电力局负责电表安装、抄表,并做好表计的日常校核、维护工作。相关的表计及运行维护费用在市三电结余资金中支付。
  (十五)电量补助在每年10月份申报办理。用户应填写《杭州市工商企业自备发电机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报市电力局审核发电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
  (十六)资助时间:容量资助时间暂定为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电量资助时间暂定为装表发电时至2005年12月31日。
  五、检查、督促、处罚
  (十七)经委、供电部门要加强对用户自备发电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十八)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供电部门可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供用电合同、自备电源协议书的约定实施违约处理,用户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对拒不改正的,除实施违约处理外,可对用户不并网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实施封存;危及用电安全的,可封存或拆除自备发电机组,直至按规定程序中止供电;用户向电网倒送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自行引入备用电源;
  2、未经登记申请擅自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组;
  3、擅自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用户;
  4、不并网自发电并网运行;
  5、未经供电部门批准,采取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电源;
  6、采用人为方法使连锁装置失效;
  7、未经供电部门批准,使用移动式发电机组,或以流动方式给其他已由电网供电的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已自行安装自备电源的用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如需发电,可到供电部门办理自备发电机登记验收手续。
  萧山、余杭区,各县(市)可参照实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

安委办〔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安全社区建设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一项旨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下简称“双基”)建设,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主要举措。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街道或乡镇)已达1280个,已命名229个全国安全社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扩展,已由北京、上海、大连等重点城市、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促进安全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建设安全社区,扩大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和深度,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要从加强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增强社会管理基础、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四个方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整合各部门资源,促进安全社区管理队伍的建设,实现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的社区安全促进机制,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明确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工作思路。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农村安全社区建设,着力开展企业主导型、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社区建设,做到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序推进。要加强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要结合社区实际,针对社区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实施安全促进,做实事、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继续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扩大覆盖面,继续向企业主导型社区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建设重点倾斜。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我国80%的省级区域开展了安全社区建设,50%以上的省级区域有被命名的安全社区,乡镇安全社区建设比例由现在的1.5%提高到3%左右。企业主导型社区由煤炭、石油、石化扩展到钢铁、电力、铁路等重点行业。

三、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社区推进工作机制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日程;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地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专业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成立安全社区推进机构,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并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实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安全与健康。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的要求,建立跨界、跨部门合作组织机构,制定社区安全规划,规范安全基层和基础建设,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要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建立和完善全员参与机制。

四、推进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策划和实施下列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一)推广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社区危险源控制、社区应急能力建设、高层建筑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五进”(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

(二)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面向广大社区成员宣传各类安全知识,让群众知晓、掌握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主题的文体活动等方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建设和沟通安全信息渠道,包括网站专页、社区论坛、社区信息化平台以及民意民情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等。

(五)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逐步配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专、兼职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社区建设队伍。

五、规范安全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安全绩效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专业性强,各建设单位要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事故和伤害风险识别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要结合社区安全特点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实现既定安全目标和计划。要注重对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事故和伤害发生与分布规律、社区成员安全认知度以及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实现持续改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并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